鼓勵參加
一、參加對象:(一)凡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在學學生皆可參加,採自由報名。(二)每校團體組及個人組,低年級(1~3年級)、高年級(4~6年級)各可報名一隊(人),同校最多可報4組,惟競賽員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二、團體組參賽人數規定:團體低、高年級組每隊成員2至5名(至少2位,最多5位)。三、報名日期:107年1月15日(星期一)至1月26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四、比賽日期:107年3月17日(星期六),當日上午為團體組競賽,下午為個人組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