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11-30 14:51:21 點閱:168
主旨:112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12年11月1日 至112年12月31日止,相關注意及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1項及本法 施行細則第9條第4項辦理。
二、法務部112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12年11 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請申報人於期限內以自然人憑證 登 入「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站」(網址: https://pdps.nat.gov.tw/)並點選「法務部」完成申報作 業,上傳申報資料前,請檢視資料正確性,避免逾期申報 或因申報資料填載不完備而遭裁罰。
三、有關配合112年度實施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 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作業(申請授權查調 財產資料)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12年12月5日起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站」並點選 「法務部」,再點選「下載授權介接財產資料」功能下 載「112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待確認無 誤後,於112年12月31日前使用上開網站上傳申報資 料, 完成申報作業。
(二)請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如遇有無法下載財產之情 形,請向本府政風處或逕向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 統客服專線或法務部廉政署委外駐點服務人員(電話: 02-23141000分機2190、2191)洽詢。
四、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網路申報宣導教材等資料,請至法務部廉政署網頁(http://www.aac.moj.gov.tw/)/防貪業 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或書表及申報軟體下載區下載 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