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管理員
張貼日期: 2021-07-07 15:39:11 點閱:199
主旨:有關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請查照並協助轉知所屬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