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11-02 19:43:45 點閱:422
主旨:有關法務部「108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08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相關應注意及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8年10月23日法授廉財字第10805008090號函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108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08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請申報人於期限內以自然人憑證登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完成申報作業,上傳申報資料前請記得檢視資料正確性,避免逾期申報或因申報資料填載不完備而遭裁罰。
三、有關配合本年度實施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作業(申請授權查調財產資料)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2月5日起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點選「下載11月1日財產資料進行申報」功能下載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並待確認無誤後,於12月31日前使用上開系統上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作業。
(二)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如遇有無法下載財產之情形,請先逐項檢視確認單之各項目(如附件)或洽詢本府政風處承辦人(聯絡電話:04-7531917,黃小姐)。如仍有疑義,可逕向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客服專線或法務部廉政署委外駐點服務人員洽詢。
四、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網路申報宣導教材等資料,請至法務部廉政署網頁(http://www.aac.moj.gov.tw/)/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或書表及申報軟體下載區或本府政風處網頁(https://ethics.chcg.gov.tw/00home/index6.asp)/業務專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專區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