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6-04 14:59:34 點閱:580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9年度國民中小學輔導人員職前基礎培訓課程計畫辦理。
二、依學生輔導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至少40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同條第4項規定略以,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聘用機關或學校應核給公(差)假。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依第2項規定於當年度已完成40小時以上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者,得抵免之。
三、有關職前訓中「初任」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等之定義,係指109學年度第一次擔任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者,不含回任之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亦不含曾在他校(公私立學校)擔任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者。
四、研習時間:109年8月13日、8月14日、8月17日、8月18日及8月19日。
五、研習地點:本縣大村國小晨欣樓四樓視聽教室。
六、參加對象:109學年度初任國中小輔導人員(含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兼任輔導教師)。本研習參訓人員以109學年度初任輔導人員優先報名,參加人數預計以100人為限,額滿為止,本研習可登記備取制度,恕無法接受現場報名。若已參與108學年度彰化縣所辦理的職前訓尚未完成者,亦可參加所需課程之補訓。
七、請於109年6月11日至8月3日前逕行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課程代碼:2861657)報名,以利作業,逾期恕不受理。額滿為止,恕不接受現場報名;全程參與之教師准予核給研習時數40小時,若完成部分課程,僅核予研習時數,另請貴校督導所屬輔導人員依學生輔導法完成相關研習時數。
八、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部分,若參與人員於研習前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症狀,禁止該員參加研習,研習期間場地開窗保持通風良好,並於研習前落實研習場地環境消毒工作,另本案辦理日期仍視新冠肺炎疫情發展狀況調整日期。
九、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承辦人:郭乃瑜教師,LINE ID:k.milkfish,E-mail:k.milkfish@gmail.com。